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
为提高本所整体综合实力,提升本所律师的业务素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规定,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所全体律师(含实习律师、律师助理)、行政人员的业务、培训学习,均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主管机构
本所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其业务部门的业务学习、培训学习工作。
本所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工作,由行政部门负责,由分管行政副主任组织实施。
第四条 计划与实施
本所分管行政副主任应当根据业务主导方向、业务类别以及律师的业务素质现状,制定年度业务学习范围、培训方向、科研课题等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。
各团队(业务部门)应当根据分管行政副主任的工作计划和方案,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 奖励政策
本所积极鼓励全所员工以本所名义为标识撰写新闻通讯、学术论文、业务经验介绍、学术专著等。
一、授课及公众号文章
1、在本所微信公众号发表学术性文章50元/篇;
2、在本所培训内部授课200元/次,高级合伙人除外。
二、发表在长沙律师或湖南律师杂志等相关媒体的稿件,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:
1、新闻通讯100元/篇;
2、学术或实务性文章500元/篇。
三、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的稿件,或核心学术期刊的稿件,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:
1、实务性文章1000元/篇;
2、学术性文章2000元/篇;
3、专著(含合著)出版,奖励3000 元/部。
第六条 附则
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自 2020 年 9 月 1日期起实施,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。